各学院:
为了完善就业派遣工作流程,方便学院实时统计应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,提升学院对毕业生的跟踪帮扶力度,就业指导中心专门制定了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毕业生改派申请表》(附件1),现就具体使用方法说明如下:
1.本表主要适用于协议就业毕业生。
2.本表分上下两联:学院留存和就业指导中心留存。毕业生在填写好个人信息后,交由学院盖章,并将下联和派遣相关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。
3.序号处可按照年份自行标注,如2016001,以便于学院整理成册,并实时统计各界毕业生的签约率。
4.本表中的单位性质一栏,对不同就业类型所需准备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,学院应在核对毕业生派遣材料齐备后,方可签章。
5.非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深圳、青岛生源地毕业生,如需派遣至以上地市还需出具当地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,如进京函等。由于各地市并没有统一说明,且具体要求不一,请务必提醒此类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,避免来回奔波。
6.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,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必须出具本表。
7.本表电子版可在“校园网-招生就业-就业服务-常用表格”中下载。
8.未尽事宜,将另行通知。
就业指导中心
2016年4月5日